各基层学术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筑牢科研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决定开展科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校院联动实现科研安全生产与科技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聚焦风险防控。以科研生产安全(含外场实验)为检查重点,聚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设备操作规范、电气安全、气液体管理、环境维护等高风险重点领域以及科研外场试验的安全防控,对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三)强化动态监管。建立《科研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台账》,对高风险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二、工作安排
(一)各中心自查(4月8日—4月11日)
自查以各基层学术组织为单位,组织各科研团队及全体教师进行部署动员,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科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本单位所承担科研任务在实施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院检查(4月12日—14日)
学院综合办及学院领导对各中心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开展科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三)学校检查(4月14日—27日)
科研院联合安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学院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开展科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四)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各学院要定期开展科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科研院和安全保卫处将持续不断对全校科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中心要高度重视科研安全生产工作,对开展科研生产的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对科研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和整改。
2.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要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研判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易燃易爆品、强辐射源等高危领域,梳理安全风险较高的科研项目,建立《科研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台账》,并根据高风险科研项目不同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安全评价,动态更新《科研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台账》,确保高风险项目全过程可追溯。
4.请各基层学术组织于4月11日前,将本次检查梳理出的《科研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台账》纸质版交至逸夫楼315室,电子版微信同步发送。
联系人及电话:丁鑫冰 0451-82519084